文中提到的的秦某风和汤翠莲案都是法律已经进步的判决。我记得看到一个案子,其中的女犯人比《命悬一生》中的细妹还惨。
是山西的案子,1983年严打时期枪毙的。
这个女人出生时,妈妈难产死了,因此就被全村人视为灾星。家人只让她干活,还要挨打挨骂。所以改革开放后,她就出外挣钱,在发廊做黄色产业。后来扫黄,就被公安机关抓起来返乡了。回乡后,她又被当地的恶霸霸占。恶霸年纪大,已有家室。等恶霸外出做生意时,她又和村里年轻的人在一起,还生了孩子。恶霸回来后,把这女人和她孩子的爹捆起来打,还把小孩摔死了。后来这女的就一把火把这恶霸烧死了。就因此被判死刑。
这十多年前看到的案子,可能记得不是很准确,不过大致不差。当时我就觉得不应判死刑。中国法律过去连合理自卫都没有,只能说是法律不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