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矿产大部分是私人拥有的。商周时期的铁矿属所在地领主所有,春秋以后直至汉初,土地私有。汉景帝时,吴王刘濞即以铜铁私采,富比天子。历代王朝均延续盐铁专营政策,鲜有私营。但各朝盐政、铁政多存监管漏洞,舞弊甚多,常有中央盐铁官、地方官员和当地豪强大贾相勾结,垄断盐池、矿山,做空账目、私自买卖,实同私有。在古代中国,铁矿是否可以私人拥有因时间和地域而异。在一些时期和地区,铁矿是允许私人拥有的。例如,西周时期设立了“卝人”这一机构,具体负责矿产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