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同。男性必须要有知情权,甚至应该有参与决策权。否则是另一个意义上的性别歧视。

我赞同oasishope的观点。子宫是女性的,精子还是男性的。不可以这样。想离婚可以理解,不想要这个孩子也可以理解,但孩子的爸爸当然有知情权和讨论权,包括反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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