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读妳的贴,包括所有的跟帖,除了妳第一个贴,我发了算比较长的跟帖,谈到因为喜欢妳的文字,因为你的贴是经过认真思考,还有

来源: 2024-09-08 22:47:0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的案例而发,让我受益匪浅。当然还因为在很多人设和剧情的讨论中,妳的表达精准清晰,说出了我想表达的看法,道同而相谋。当然也有不同的看法,也是君子和而不同而已。非常认同妳的评论。但也许妳比较包容,而我,却用比较strong的文字来表达自己的论点,不平则鸣吧!本来打算发几篇正贴,现在看了楼上群殴网暴美蓝的贴,也就不想再浪费时间了。丑陋的饭圈文化也渗透到论坛。也就是各说各话,无理可论。所以当个大多数沉默的吃瓜群众心就不烦!挺好!妳的贴大部分同意,对沈琳这一对为什么在职场如此软弱被人欺负,许多事情都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对基本的职场法律不明不白。却热衷于去送礼讨好别人,如送沱茶给职场流氓,送小礼物给年轻同事等,殊不知老板在选择员工时,有实力的员工也在选择老板,职场中的那些破事,在美国也是比比皆是。譬如,流氓性骚扰海莉,可以找个借口,将海莉叫到外面,同时叫开门叫人录像,或调看监控录像。作为证据,这是他们两个人的事,冲到前面算什么事。第二,关于沈磊,我不想重复多说,只提一句,在办公室中在电话中大吼大叫骂美蓝你们两个狗男女,在法律上已经构成语言家暴,凭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离婚。而且美蓝要求路总原谅沈磊,否则路总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沈磊,刑拘他,他这辈子就完了。美蓝对他够宽容了。要我,就起诉他,他也没有机会玩消失,给美蓝压力。被沈琳语言霸凌了。所有这些浅显的道理,咋都不明白?还有人在这里说人流是杀人,太可笑了。都是没有法律常识的,在这里打无厘头口水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