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赞同

来源: 2024-09-08 16:15:4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赞同你说的,谢美蓝流产不告知沈磊是不对的。在我看来,孩子的父亲不仅应该拥有知情权,也应该有决策权。不过那个时候她铁了心要离婚了,可以理解。主要在中国这不是个啥违法的事情。

我不赞同你说的,沈琳担心自己弟弟如何如何,就可以语言上霸凌美蓝。如你所言,沈琳因担忧弟弟安危就可以随意怪责他人,刻薄说话,那她妈妈说她两句她怎么就受不了了,让妈妈把他拴在裤腰上?

事情还没有清楚之前,就以自己的假想去语言刻薄他人,超出我的可接受范围。我反感语言刻薄的人,不论你是否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