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有点级别的职位入职时就要签non-compete 和 non-solicitation. 网上随便狗一篇,看如果顾念在美国这么做会不会被告得片甲不留。
https://www.entrepreneur.com/article/167128
即使在国内法律不同,但国内是讲人情事故的。律师是法务上的军师,会知道客户的所谓dirty laundry. 一个公然强抢老雇主客户的律师,会有客户放心把自己的生意交到这人手里吗?现在拉你做客户的时候花好桃好,到时候需要你的competitor 做客户了,会毫不犹豫的把你的资料分享给你的对家。既然能无视non solicitation, 也就可以无视client confidentiality. 行有行规,顾念这种做法私底下做没人发现是一回事;公开做了还理智气壮地和老东家拍桌子怒吼,简直是不可思议。这编剧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