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TVB把他们爆出来了,连照片名字都用放出来。没有一个人敢否定或告电视台。这么大的事,若是TVB造假,他们还不第一时间跳起来。真希望国内媒体也能曝光他们。还有,现在的法律对初次偷税只是罚款,不坐牢也不合理。第一,他们不是初犯,而是已经偷税过很多次了,只是被初查到。初犯和被初查是两回事。范冰冰的经纪人坐牢是因为他非法销毁账本等证据,不然估计偷税金额会更大,罚得更多。甚至可能还有其他非法行为,他的坐牢和初次偷税无关。第二,偷税金额巨大的,和受贿有啥区别?都是拿了别人(或国家)的钱,属于非法取得不义之财。
范冰冰事件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上次把这17个大明星全部公布,全部封杀,会不会其他人就没那么大的胆继续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