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次在节目中听到有人提起他 "用生命去演戏"的演员
"演什么是什么”是刘易斯的标签。话说人不疯魔戏不活,多少年来,他一直运用自己非常不科学的独门秘诀演戏:提前几个月实地考察,进入状态;学习掌握角色技能(模仿从未有在世之人听过的林肯声音如假包换,左脚作画几乎和人物原型布朗一样好);拍戏期间私生活完完全全变成角色,对剧组其他人亦以角色相称。每拍完一部,身心俱疲,几个月走不出来,几乎走火入魔。
演《林肯》,他就是那位伟大而悲悯的总统;演《纽约黑帮》,他又是那个憎恨黑人的“屠夫比尔”。演《血色将至》,他就是那个贪婪疯狂的矿主;演《纯真年代》,他又是那位内敛守礼的翩翩君子。演《最后一个莫西干人》,他就是那位随风奔跑的勇士;演《我的左脚》,他又是那个行动不便的天才作家……(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