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川一个案子。男人n年前已婚, 到了四川欺骗成都临近一县的农女说自己未婚,农村办酒席算结婚(领证意识薄弱,特别几十年前有事实婚姻一说)生了两子,后女子知道他已婚,分手,男子居然强奸后离开,女子以后生下老三,在几十年后,该男子80多岁,婚生子女不赡养他,他再次到四川,要求三子女赡养,子女的妈本来告诉孩子夫病死,想给自己和孩子一点颜面。各种无良媒体怂恿男人上诉,法院认定三子付钱,把孩子妈气得告诉孩子:只要给畜生钱就断绝母子关系。孩子也痛恨精子提供者,可是,底层人太老实,法院强制子女每月每人出几百元。
在中国当男人爽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