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还是合理的。开始老陈深信许就是凶手

他认为那个时候提交两枚指纹也只是添乱,给定罪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障碍而已。不交指纹报告最多算工作失误。

但当他越来越意识到许真有可能是被冤枉时,良心就很难安了。如果是因为自己当年一动念的一己之私而让人坐了17年冤狱,有点良心的人都很难若无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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