甭管哪个社会,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应该考虑好承担相应的后果
譬如郝,如果她认为维权重要,那就不要计较经济得失。
电视台也好,其他投资方也好,谨慎挑选合作者也在情理之中,因为他们也要规避潜在的风险......
其他演员参加所谓真人秀,应该都知道所参加节目的流程(安不知道具体合同中怎样规定),但节目参与者应该都知道节目制作方有权编辑、制作作品,而参与者已经为此获利了。如果参与者认为制作方违背合同,那就走法律程序好了。都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接受了什么,或者不能接受什么,然后为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