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和我在里斯本遇到的一模一样,两人作案。看来用衣服做掩护已是惯用伎俩。

来源: 2018-08-10 17:07:4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们遇到的是被称为贼车的28路电车,七月的天气小偷手臂上还搭着毛衣,另一只手在毛衣的掩盖下伸向口袋,同伙站在他后面,一旦得手,同伙迅速接过钱包,即使被你抓住,也找不到证据,我们不动声色,看着他的手一点点伸向口袋,已经触到皮夹了,然后一把抓住他的手质问他,两贼遭全车人痛骂后,脸不变色地在下一站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