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到的那个中日政府之间的“密约”应该是1918年9月24日,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本外相后藤签订的中日两国关于山东问题的换文。换文规定:日军除在济南酌留一部分外,其在胶济路沿线者均撤回青岛;日本所设民政署一律撤离;胶济铁路护路由中国警察担任,但须聘用日本教官;胶济路大站须聘用日员;胶济路所属权利由中日两国合办等。这个换文乃是日本由于担心国际社会干涉其独占山东,而取阴谋外交手段来欺骗中国政府的把戏。在换文里中方说了一句错话,即“中国政府对于日本上列之提议,欣然予以同意。”这个“欣然同意”事后给中国政府收回山东权益带来了很大麻烦。但也仅仅是这么一个错话失误,并不存在“日本出兵打德国,事成后日本对胶东有管理权,必要时甚至可驻军”的内容。这是因为早在日本向德国开战前,德国考虑到日本对胶州湾的野心,德国驻华代表私下表示德国考虑将胶州湾租借地直接归还中国,战争结束后再予补偿。既然中国早知德国愿主动将山东归还自己,有什么必要还要“主动邀请”日本这种不请都要自来的祸害中国的龟孙?你说的六条条约实际上是“二十一条”里的第一、二、三、四号和第五号的第六款。不管是上面提到的“换文”还是“二十一条”,按顾维钧的话说,“都是是日本强迫中国接受的。”。
关于你说的“美国是帮中国的”,实际上是巴黎和会后,由于美日矛盾尖锐,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能容忍日本独霸中国的局面持续下去,更不希望日本在远东地区无限制地扩张势力。华盛顿会议上山东问题并未实质地结决,中国虽在名义上收回了山东主权。但由于北洋军阀政府的腐败无能,日本在山东仍保留了种种特权,所以山东的权益并未完全收回。
好了,争论就此打住。我是版主,本不应参与这些与本坛毫无关系的争论。但看到你老弟所言有重大史误,所以才上来说上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