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那更应该拍了留下证据:)

本帖于 2008-11-10 23:40:34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北京西城区 编辑
回答: 他人的罪证?你不会是共犯吧?:)tang070592008-11-10 11: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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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果然应该学着写悲剧! -泉水- 给 泉水 发送悄悄话 泉水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10/2008 postreply 1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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