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海信的问题

来源: 2023-01-20 09:11:4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海信的广告没有冲击力(还不够吸眼球),属于常见广告手法,用法没问题

I服了U!

中国《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

海信已经违法啦!

海信用语有没有违反“语法”?没有。

严格说,汉语没有语法,尤其古汉语,无法无天,全靠语境和读者去诠释。

不信?您给我解释解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这是病句吗?不是嘛,汉语中还有比论语更准确的表达方式? 没有嘛——如果你认为不是病句,而中文又没有准确的表达方式,那才是汉语本身的问题。 

同理,“中国队大败美国队获冠军”,符合汉语语法,也没有准确的表达方式(除非加个逗号,而标点符号为舶来品,况且新闻标题和广告一字千金,力求简洁),这不是汉语本身的问题吗?

“世界杯中日韩都进16强”是同样的问题。有没有问题是相对而言,汉语容易造成歧义这个问题是一个事实。

任何语言都有问题,英语也是,最简洁最准确的自然语言既不是汉语也不是英语。法语是“世界第一”,绝大多数国际性法律文书都以法文版为准。《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如果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其它一切文件的英文本和法文本之间出现歧义,则应依法文本为准,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条款。

看来我说的没错,任何东西加了“中”,“汉”都没问题! 唉,你们入错行了,应该去做律师,巧舌如簧,中国第一世界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