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维护妇女权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至于司法和妇联则各司其职,毫不不矛盾。
司法判决罪犯,而维护妇女权益的方面很多,比如说,健康,婚姻,就业,教育等等。既然说了只有法律机构行使法律,,法律之外的机构无法律行使权。不管是妇联还是文联,都没有。美国的社工机构非常强大,隶属政府。起着监督作用,也起着paralegal 的作用。有些人呼吁政府介入,反对派对政府介入表示不满。政府介入的立场自然是政府立场,行政介入会考虑百姓情绪,选票,声誉,各方利益,以及自己的乌纱帽,升官机会等等,而法律介入只对法律负责。如果行政介入,这一次,你满意了。有可能下一次的行政介入不符合你的利益,你是否愿意接受呢?因为行政介入依据的不是法律条款,是行政个人的道德标准和个人利益,取决于那个行政官员。你不能说,符合你的利益,就要行政介入,不符合就寻求法律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