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里的论据类比了三个立足点不同的问题。1. 用流产合法来类比杀婴的合理,因为婴儿和胚胎都没有意识。但流产合法化是建立在胚胎不被
你帖子里的论据类比了三个立足点不同的问题。1. 用流产合法来类比杀婴的合理,因为婴儿和胚胎都没有意识。但流产合法化是建立在胚胎不被认为是生命之上,而不是因为它没有意识(胚胎后期是有意识的,不被认为是生命,焦点在于它还不拥有独立的躯体)。如果这个类比要成立,你需要先证明婴儿不是生命。2.用成人安乐死有一定的合理性来类比结束有缺陷婴儿的痛苦是合乎人道的。但成人安乐死最大的前提是成人自己同意。如果别人只是看你痛苦,而没有得到你的同意,就将你人道消灭,这在法律上毋庸置疑是谋杀,不管他怎么辩解这是为了你好也没用。但是显而易见,婴儿是没有能力作出这种同意的,于是我们来到了你的第三个类比,3.当婴儿没有能力同意时,应该由父母/监护人来做决定。当然,很多权利是需要有行为能力才能行使的。比如投票权,一定要年满十八。结婚:十六以上十八以下,需要父母同意。如果考虑到小朋友去打针看病补牙齿,统统都需要父母签字同意,仿似你的“父母决定”是有道理的。但是我们在这里要明白,权利和权利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如果有一个婴儿,出生就继承了一大笔钱,那么他的意识不足以知道怎么用这笔钱,那么别人是不是就可以将这笔钱据为己有?我们说不可以。为什么?因为这世上有一些权利,是所有人生下来自动具有的,那就是传说中的“天赋人权(unalienated right)”你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只要你有生命就是你的,你用不用,可不可以用,用的好不好,都不是任何人可以以这些理由剥夺你这项权利的原因。不管是父母,社会还是政府,最多只有代管权。以上,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所以在伦理上,你的建议也是站不住脚的。最后,致敬一下贴主敢于理性讨论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