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想说了,可看你在这个问题依然糊涂,就不得不再费点口舌了。
这根本不是双标的问题,而是战争性质和战争目的问题。之所以说美国对印第安人是种族灭绝,正是因为战争的性质和战争的目的。美国对印第安的战争目的就是要消灭印第安人口,而西藏平叛的目的是镇压叛乱分子。请看摘自维基的对美国灭绝印第安人的军事行动是怎么说的。
“在《美洲种族灭绝,美国和加拿大的灾难,1846-1873》中,历史学家Benjamin Madley记录了在1846到1873年间对加州土著的屠杀数目。他发现这期间的证据,至少9400到16000加州印第安被 非印第安人 杀死。大多数杀戮发生于他所说的370次大屠杀(定义为有意识杀死5人和以上的无武器战斗者或者平民,包括妇女,儿童或者俘虏等,不一定在战斗时发生)中。[2]
另外美國政府曾經對屠殺印第安人的行為合法化,以致大量印第安人被殺而沒有被統計為大屠殺。例如,1814年,美國詹姆斯·麥迪遜政府參考1703年北美各殖民地議會作出屠殺印第安人的獎勵規定,重新頒布>。法令規定規定每上繳一個印第安人(不論男女老少甚至嬰兒)的頭蓋皮,美國政府將會發給獎金50'-100美元(殺死12歲以下印第安人嬰幼兒和殺死女印第安人獎50美元,殺死12歲以上青壯年印第安人男子獎100美元)。又例如,19世紀20年代到90年代,特別是特別是安德魯·傑克遜於1830年促使國會通過一項法令《印第安人驅逐法案》(英文:The Indians Removal Act)。印第安人在遷移的過程中,形成了血淚之路。在當地民兵的配合下,美國聯邦正規軍採取分進合擊等戰術,集中發起了1000多次不同規模的軍事行動,到1890年代基本上完成了滅絕印第安人的作戰任務。”
请注意,美国正规军的1000多其次军事行动目的就是消灭印第安人口。这和西藏平叛有可比性吗?
另外,你还有一个逻辑的问题。你认为军事实力悬殊的战争就意味着屠杀,如果我认同的这个说法的话,那你是否承认二战后美国的每一次战争都是屠杀呢?朝鲜战争,越南战争,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哪一次战争不是军事实力悬殊的战争?另外,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战争更应算是大屠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