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经感叹,加拿大对原著民太宽容太照顾了,应该一视同仁,取消所有的特别的照顾。但是,
另一面看,当你曾经对他人犯了错甚至罪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加倍的偿还?
所以问题在于,现在是不是时候结束这种偿还?恐怕还没到时候,虐待了百来年,才对人家好了几十年,债还没有还清呢。
还有,什么是”现代正常人“,用什么标准衡量?原著民也许就愿意过着原始单纯的狩猎生活,凭什么要按照你的标准过”现代正常“生活?
别担心,一切都是因果,一切都有时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