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说“道德”与“法律”

来源: 2020-12-13 21:14:4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农民大哥不来茶轩玩了,很可惜。这个“道德”与“法律”,用农民大哥的话说,是俩“集”,不限定“谁”是“谁”,绕不出来。笼统的说,一群人把自己的“价值观”给“暴力格式化”了,就从“道德”而“法律”了。还是上例子吧。

美国先有了“Life, Liberty and pursuit of happiness",“道德”;然后有了“Constitution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法律。把“道德”给“法律”了。

万一“道德”而“法律”之后,两者之一发生“抽筋”怎么办?

修法。

说个美国宪法第11修正案的故事。

1789年,美国宪法上路。三年后,1792年,南卡罗莱纳州的一位州民,把乔治亚州州政府告上美国最高法院。这位南卡州民名叫 Alexander Chisholm,方便些,就称“老齐”吧。老齐是南卡州另一位过世州民(Robert Farquhar)的遗产代理人。老齐手上有证据(可能是乔治亚州州政府打给 Farquhar 的欠条),说“独立战争”期间,Farquhar 卖给乔治亚州政府些物资,东西给了钱没拿到。现在战争结束,乔治亚州依然欠钱不还,最高法院得给老齐的当事人“主持利益”。

179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此案判定,乔治亚州州政府欠债还钱,老齐胜诉。

当时,最高法院有五位法官。院长是 John Jay,美国的“七大国父“之一。判老齐胜诉的票数是4:1,John Jay投了四票赞成中的一票。

小事儿一桩?

别逗了。最高院的案子没小事儿。

美国建国初期,还没有“民主党”与“共和党”,但有政治理念不同的两派。一派是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为代表的“联邦派”;另一派是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为代表的“权利派”。白话着说,“联邦派”是“大政府、小农民”,成为后来的“林肯共和党”与此刻的民主党;“权利派”是“小政府、大农民”,成为内战时的“民主党”与此刻的共和党。

判老齐案子的美国最高法院院长 John Jay是“联邦派”的一员大将。

联邦法院能判各州的钱事? “权利派”不干了。

“老子抗英建国,不就是为了那个英国小子不再皇权农民吗? Pursuit of happiness 刚开始就结束了? 不用听英国人的要听汉密尔顿的? 没门!”

于是,“权利派”在国会修宪,于1794年通过“宪法第11修正案”,里面说“各州政府有免于被他州居民起诉的权力,联邦法院无权干涉”。

回归扩大了的“个人权利”,也就是“州权力”,把宪法修正至独立宣言中说出来的“道德”。顺手,把前一年老齐的胜诉给翻转了。

“道德”与“法律”的具体一例。

当然了,这是美国“法”与美国“德”。换个内涵呢?

比如咱厉害国。

咱国,得名“共和国”,Republic。含义吗,就是皇权害人百代,众人的国成为一人一姓的国,其他“国人”无归属感,祸根!改成“大家的”,“共和国”。辛亥革命的“道德”,也该是此刻“小粉红大粉红老粉红”的“道德”。可是“共和国”只有“道德”没有“法”啊!有个“好主席”不能“长期主席”有违“道德”。怎么办?

修宪!

2018年那个春天,以2958票对2票修宪。取消“任期制”,“好主席”可以“长期主席”。

“道德”与“法律”的又一个实例,^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