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两级管理:中央六部,郡县制。县以下有地方乡绅自治管理。
大概到了宋朝,三级管理:中央六部,府,县。县以下有地方乡绅自治管理。
到了元朝,增加了省,即四级管理:中央六部,省,府,县。县以下有地方乡绅自治管理。
清朝也是四级管理:中央六部,总督(省),府,县。县以下有乡,但是乡绅自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