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归错误,但是后半句话显然总结出了太监的良心……

来源: 2020-07-08 04:03:1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太监以“无”而自重,能首先想到的“逆我者”的罪行必然是来自后者“不无”之处…… :-)

另外,传人兄这一改,可是害了太监。试想,既然“顺我者娼”,严格来说嫖客应该是皇上。再弄个“逆我者嫖娼”,岂不是犯了“大逆罪”?:-))

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