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忽义愤填膺忽苦口婆心,觉得他其实是在企图说服自己,我在回忆自己当年在立的年纪是否也这样
程序正义首先要有够得上正义的程序,包括各种正义程序的元素,比如权力制约,媒体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言论自由获得保障,等等。缺了正义的程序,要人来执行程序正义,岂不又是缘木求鱼?觉得立在力图给自己营造一个理想国以求归属。
还有,程序正义是对程序中具有法律身份的各方来说,程序之外依然存在民意 -每个程序外的人有按自己的认知和良知表达意见的权利,即使美国的辛普森案,人们依然可以在社会在媒体畅所欲言自己与审判不同的意见。没有民意只有程序(即使再正义)也是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