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论实难同意。老子不提倡“善美”,是超越了善美。是本着“真”的精神的。
老子的道就是斯宾诺莎的自然神。一个真正的思想家,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回到人类的出路上面。《人性论》里面这段话,有助于对善恶概念的理解。
另外也不同意您对“道可道,非常道”的解释。这方面我的理解说过很多次了,不再多说。
善恶两个名词,并不表示事物本身的积极性质,亦不过是思想的样式,或者是我们比较事物而形成的概念罢了。因为同一事物可以同时既善又恶,或不善不恶。譬如,音乐对于愁闷的人是善,对于哀痛的人是恶,而对于耳聋的人则不善不恶。但事实虽然如此,对于这些名词,我们必须保持。因为既然我们要为我们自己构成一个人的观念,以作人性或人格的模型,那么在我上面所提到的意义下,保持这些名词,也不无益处。所谓善是指确知对我们有用的东西而言。反之,所谓恶是指确知那阻碍我们占有任何善的东西而言。
因此在下文里所谓善是指我们所确知的任何事物足以成为帮助我们愈益接近我们所建立的人性模型的工具而言。反之,所谓恶是指我们所确知的足以阻碍我们达到这个模型的一切事物而言。另外也不同意您对“道可道,非常道”的解释。这方面我的理解说过很多次了,不再多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