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下跪-By 黄毓璜

来源: 2013-12-06 13:32:4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说下跪


             ——读《猴子的尊严》想起的


                            黄毓璜


想起写这篇短文,是因为读到发表在2013年《江苏作家》第3期上的那篇《猴子的尊严》。


一个外貌不起眼的小猴,执拗地拒绝耍猴人的一项指令——拒绝向慷慨解囊的现场看客们行下跪礼。面对一声声断喝,它不肯执行;其主人亲自作出“示范”,它仍无动于衷;被鞭子抽得头破血流了,它还是不肯就范。是否对训练者即兴发出的这一指令很为陌生,一时无能完成所要求的动作?是否只是偶尔犯了犟,并非有意识地拒绝?阅读者不至于如此这般去猜度——那令人揪心的场景已然被作者表现得严丝合缝于“生活逻辑”并“艺术逻辑”,鲜活的规定情境让我们笃信不疑:这“畜生”果真了得,果真明白拒绝下跪不为别的,实乃不甘“屈辱”而维护“尊严”之举。咦吁嘻!伟哉猴儿,无愧于万物之“亚灵”了。


比较起这位“亚灵”来,我们是该有些惭愧的。虽说人类早经废止了远古习俗意义上的跪拜礼,虽说人们相继发明出“卑躬屈膝”、“奴颜婢膝”、“宁可站着死不愿跪着生”一类语词,用以鄙薄其行,虽说我们历来不乏“男儿(其实女儿亦然——笔者)膝下有黄金”一类的古训,用来提醒自爱自尊,虽说既然我们已经被宣布“站起来了”,那“屈膝”跟“自辱”、“自残”同样的不堪就顺理成章;然而,站起来了的“万物之灵”们,似乎至今还是漠视于那下跪被注定了的“象征”意味和“符号”性质,不介意若然一个人失去自尊、自爱就不知其可这一直白的事实。如此说事的时候,自然是想到了生活中并不鲜见的一些情形


街道边,冷不丁会遇逢衣着规整的男生、女生长跪不起,面前铺开的纸上写下求十元买饭吃等等;


访贫问苦的现场,屡见从地方官员那里接过慰问钱物者,竟感激涕零得下跪“致谢”;


一只狗被人不慎撞死,那狗主人一口咬定的解决办法是,让肇事者为其爱物披麻跪拜;


一些客厅和书房里,几曾出现强令孩子跪倒家长面前“认错”的凶悍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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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前两种跟后两种虽有“主动”、“被动”之别,然而,没有疑问,这里无论是不无“奴性”的自虐,还是带有“匪性”的施虐,无论是乞助、受助的弱势者,还是暴戾专横的强势者,都不会不知道下跪的意味,不会比一个猴儿更不知道下跪是何种“象征”,是标示什么的“符号”。他们打足分量、煞费心计,选定这样一种“肢体语言”行事,无异弃置最不该弃置的、傂夺最不可傂夺的那一份属人的尊严——他们该十分明了,在自我作践以及作践别人的一己意愿上,这是无以复加的表达抑或臻于极致的索讨。


这里显然排除了诸如“维权”中屡有发生的那些“下跪门”,不是因为实在不忍对于门外那些迫不得已的无奈者说三道四,不是因为实在难以替代门内某些无动于衷的冷漠者做出反省,也还不是因为这“古已有之”的情境牵涉过多须得“另文专说”;只是以为,这里的无需说什么,正是因为,当事情回到历史岁月的“常态”,回到现代社会的“常识”,人们太知道在这里该说些什么和什么。我还是愿意不惮“避重就轻”之嫌,来就“普通人”、“日常事”说说我们自己,也许这更能见微知著,更容易及之于基本和根本。


我们为了些许钱物,就该做出如此自虐的付出?源自小小过失,就要受到如此酷烈的惩罚?面对此类场合,我都有种酸楚、灸痛难以自禁地涌上眼角眉梢。与其说是有所悲闵有所怅然,不如说心头不能不升起几多恼怒与激愤。盖因每及于此,往往就有些现成的至理名言被我连缀起来:谁自卑自贱地拜倒物质的权威之前,谁就是卑贱的人;谁从别人的痛苦与剥夺中寻找快乐和舒服,谁就是穷凶极恶的人。一边是,甘于蒙羞、情愿自辱的自卑自贱,一边是,亵渎他人人格、罔顾生命秉持的穷凶极恶;理当自重、互重的人啊,我们怎么了?我们难道丢失了那些人之所以为人的起码准则?毁弃社会进程中形成的文明契约至于如此,我们难道真个须得回过头去,向那位“亚”于我们的猴儿顶礼致敬并学而习之么?


毋庸讳言,作为一种“肢体语言”,本以“语言”区别于它类的“人”,总不乏拿来发挥发挥“正能量”的。比如,那位德国总理为纳粹受害者的一次下跪,我们非独略无反感,而且有所赞赏有所感动。不是为了一个“有身份”的人超乎常规的“屈尊”,实系这里包含了的是一种可贵的“自觉”,一种可敬的“担当”;自觉的是其国家曾经犯下罪孽之重大,担当的是其民族不可卸脱的历史责任。比照“一衣带水”的邻邦之做派,卡莱尔的话不啻如雷击顶:“最致命的罪过就是那种目空一切的无罪意识”,他说“这就是死亡”。


一位总理的下跪,诚然也是一种自罪自辱,诚然非关一己而代表国族,惟其如此,这种非如此不足以谢天下、非如此不足以跟那笔巨大的历史账目相匹配的行为方式及其心理动因,就並无自轻而恰恰昭示了自重,並不自小而恰恰昭示了精神的强大,昭示了民魂 “新生”的可能。不言自明,它所体现了的是一种人生信守和生命良知,一种对于人、对于生命大的敬畏、大的尊重。


无需对种种“下跪”一一例举各各界定,其所能给出的普遍启示已然不难理喻:若大而言之,也就很可以说:一个民族的振兴,诸多关涉之中,先自有个摆脱“奴性”与“匪性”的关涉;一个国度的好起来,须得确立的许多之中,分明有个亟须确立的崇尚生命尊严与恪守道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