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有失偏颇。看看中国参加海洋法公约时的保留条款和中国代表的发言就明白了

来源: 2013-10-10 20:10:1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中国在批准公约时曾声明有如下保留条款:“依据1992年2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国对其中提到的所有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中国并未签署其中关于争端仲裁文件,因此中国并不受其制约。中国代表指出:发生在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争端属于沿海国主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范围之内,应该按照沿海国的法律和规定处理,不应适用于公约的解决争端机制。

在中国上述立场改变之前,不存在“敢不敢”应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