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认定不是你说的那个认定
我的认定是: 王的行为是关说。。。
“为什么马英九就用了最严厉的那种?”
为什么不?一个党内第二大权力者、国会的龙头老大,居然为对手的大党鞭的犯罪官司做关说,公然践踏法律。 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这不是要为全社会起一个巨大无比的践踏法律的榜样么? 这也能放过,还有什么法律的尊严? 还有什么人不敢践踏法律? 不用最严厉的惩罚,不就是变相鼓励王的做法了吗?
“如果采用前四种惩戒,我不认为局面会比现在更糟”
那大概是因为你还没深刻认识到这种做法对于法律的破坏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