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挺好,至少没给台湾民主打引号:)

来源: 2013-09-16 11:09:5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玩笑:)

到目前为止,马处理此事只是停留在党纪阶段,并未引入司法程序。所以说他违反司法过程,不对。

不排除将来对王“关说”动用司法程序追究的可能性,这是我的估计。到那时,再谈关说是否成立和违法不迟。

把党籍一事闹到司法界面的是王,不是马。是王将开除他党籍的决定,告诉到台北地方法院,而且获得“假处分”的判决,就是给他上诉的延缓期,在这期间,党员身份不变,由此他的立法院长地位不变。

说马没有给王说明的机会是不对的。到王在机场发表声明前,马一直没有对王动作,所以相信他们私下是有联系的。只是王不承认自己关说,但电话(给曾和给陈检察长)他承认是打了,他就说表达立法机关对此案的关注。 我们看啊,1.立法院从未对此事有过提案和决议,2.立法院也没委托他去关注,3国民党中央或高层也没授权他去关注,4 这个地方发院的案子,值得立法院长或立法院亲自关注?所以他是借口很清楚。这这种情况下,国民党的主席把问题交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有什么不对的呢?这不是刑事立案,更不是刑事判案,是沿用党纪。 任何一个政党,用党纪处罚自己的干部,是不需要去法院的。但被罚人认为不公平,上诉或提到法律层面,也是正当的。所以,到现在为止,双方都没有跨越法律,我想台湾这些政治家都是玩法律出身,这些分寸他们会拿捏到位的。

剩下要说的就是,用党纪制裁王对不对。你知道民主政治(议会政治)的基础是一人一票。但一人一票不会造成没人当选(大家都选自己)的困境,就在于政党:由政党代表政治观点相同的人民,大家为这个党的候选人投票,代表自己。所以,议会里的党团,就是政党执政或监督执政的核心。一个政党的党员,要跨过自己政党的界限去投别人的票,是绝对不允许的,这里没“民主”可言。(个别场合下,政党允许议员以自己身份自由投票,这是个案。你在政府工作多年,应该比我知道的多多)所以,设想一下,自己党的立法院长,私下里为反对党的最重要干部在司法问题上说情。你自己成立个党,当党主席,你会允许?这不是个民主法制的问题,是党纪和党的尊严问题。当然,他不服,自有上诉渠道。要是有人制止他上诉,那就是违法的决定了。但现在还没看到。

要说这案子有没有缺陷,我看有。至少在开除王的纪检开会时,应该让王到会解释;这是他的党员权利。但纪检没这么做,大概也有他们在法理上站的住脚的依据。我只是觉得做了不不做要好。

像聊天似的,一写就很长。多包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