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理性”地看待体罚学生?
张千磊:如何理性看待老师打学生
近日,山西太原一幼儿园5岁女童因不会十加一算术,半小时内被被老师狂扇耳光70次。这件事在网上犯了众怒,网友一片怒骂。网友“人生two件事”就说:“如此老师,真是人渣啊!”无独有偶,昨日南都网又报道:10月24日,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某虐童,在活动室里把一小孩的两只耳朵拎着往上提。目前,教育局已责成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作出深刻检查,及时整改并立即辞退相关教师。
首先,面对这种人,都不好意思说是“打学生”了,这简直就是在虐待学生。国人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这股愤怒背后,我们不妨理性来看看“老师打学生”这个问题。
我国历来就有尊师重道的传统,所谓“天地君亲师”,“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在传统的社会中,老师拥有和父亲一样令人尊崇的地位。老师打学生也不是一件稀罕事儿,老师的一把戒尺,就不知道惩罚过多少学生。
但是现在是法制社会,老师打学生已经不是一件那么随便的事了。首先是法律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教师体罚学生可被解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又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再者,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自家的孩子被老师打了还得了,面对家长的“报复”也让老师打学生有所顾忌。
分析老师打学生的原因,除了那极少数人是由于丧心病狂、变态之外,大多数老师还是抱着教育的目的。我们中国自古就有“不打不成材”、“严师出高徒”的古训,这些老师其实也是在遵循这一古老的教育原则而已。
由于在老师和学生之间,学生是弱者,所以每当一有老师打学生的事件发生,媒体基本都是一片责难之声,老师就成了公众声讨的对象。这样一来,不要说打学生了,一些老师连批评学生都不敢了。过犹不及,其实虐待学生和不敢批评学生这两个极端都是不可取的,都没有达到教育的目的。
那学生能不能打,该怎么打呢?我们来看看国外是怎么做的。
美国自称是国际社会尊重人权的“榜样”,然而这个“榜样”的50个州中有21个州是允许体罚的。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判例法的原则是“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但美国法律也规定,体罚的理由必须是与教育有关的问题,在与教育无关的个人问题上,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如,不能因为意见不同而打学生等。体罚是否合理的标准要考虑到许多方面,如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学生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
英国虽然在1989年通过法律禁止在公立学校体罚学生,两年后扩大到私立学校,1998年又扩大到校外,家长也不得体罚学生,但2001年11月有40多所学校的教师和一些家长联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体罚,他们认为:禁止体罚使学校纪律下降,而且体罚是符合《圣经》要求的。但是,英国的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也对体罚做了具体要求。例如,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3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6下等。
其实,世界上其他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都是允许老师体罚学生的,但这都是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
完全禁止老师打学生,是不可能也是不合适的。惩罚是一种理性的行为,不是歇斯底里地发泄,把学生打残,打伤,根本就不是一个正常的老师所为。只有用制度来规范这个“打”,明确“应不应该打”,考虑好“怎么打”,才能真正收到教育的效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千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