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规定:“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来源: 2011-10-28 14:06:0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常听有人说:美国法律之所以不禁枪,是因为“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这么说的人,只会投口舌之快,不会用脑袋做半点思考。请问:如果美国有了暴政,民众怎么拿手中的枪去推翻暴政?

我们知道,美国人有过两次成功的一次不成功的行动:林肯和肯尼迪,得手了;里根,没有得手。

这个算不算推翻暴政的举动呢?如果你说算,你想去当这个英雄吗?美国人认这个英雄吗?如果你说不算,那么,拿枪杀谁,算推翻暴政的举动呢?

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哪个国家的人没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