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物要有一个基本的看法 (9) 多重国籍,永久居民,附属国籍

来源: 2011-07-31 10:37:0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对事物要有一个基本的看法 (9) 多重国籍,永久居民,附属国籍

国籍表明一种政治,经济,社会,民族,文化体系的成员地位。多重国籍是社会活动国际化的必然产物。

有些国家按血缘定国籍,那末不同国籍的夫妻就产生了双重国籍的子女。有些国家按出生地定国籍。例如,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拥有美国国籍,但其父母可能是按血缘定国籍的国家的公民,于是孩子也获得相应的国籍。德国人和法国人夫妻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可能有美国,德国和法国国籍。

单一国籍的要求在逻辑上的假设是国籍体系的排他性。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对社会和个人都是有害的不人道的。

 当然,具有多重国籍的人在总体上是非常少的。但在社会最活跃最具活力的那部分人中比例就要高很多。例如,施瓦辛格在担任加州州长时也有奥地利国籍。

此外,多重身份还表现在高于国籍的身份及低于国籍的身份。前者如欧盟和英联邦,后者如美国的州和中国香港。在美国,多重州民有在多个州纳税的义务和相应的权利。

永久居民是比公民范围较窄的一种身份认同。

本人提出另外一种比公民范围较窄的一种身份,附属国籍(Associate membership)。附属身份在一些协会中是很常见的,通常是给与不完全符合正式身份要求但又密切相关的成员。就中国而言,设立附属身份对大多数海外华人是比较适宜的,便于海外华人回国探亲,旅游,居住,和短期工作。亲情是一种很强的联系,也是一种范围很窄的联系。由于不像公民和永久居民那样涉及到政治权利和福利,实施也很简便。比如,儿女看望和照顾年迈的父母,孙子在暑假在爷爷那里住一段时间,这些都是人之常情,无需特别的批准。

这种附属身份也反映一种文化的认同。这比以色列的民族认同要弱的多,但海外华人对传统中国文化的认同也是实情。

当然,则附属国籍的中文名称可以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