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比我有精确的计算头脑,佩服你。不过我还是觉得让每个公民都来负担这个代价合理。
为什么呢, 国家有难,匹夫有责。六四时候,我们虽然没有害过人,但我们也没做什么能够阻拦错误发生的好事,后来也没做过足够的努力,现在要拿一点钱出来,是最容易的。 算是我们全国人民真的能出一份力,帮助这些年轻生命能够安息。这个是满足我们的需要,为啥要拒绝这个机会呢。
假如民意不一,也可以全国人大讨论,能不能国家出钱设立这个赔偿基金和法庭,看是否人大代表各省公民们都愿意,把这个决定交给公民通过立法机关来决定。 我相信人心有一杆秤,自然会驱使人朝着合乎公义的方向做决定。
另外,从法律制度上来说,我说戒严令违法,是从政府的行为不合法的角度来说的,这是事实。一般来说,凡因为政府行为不合法越权滥用权力而给公民造成损失的,现在中国也有“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可以告政府,赔偿要从国家财政上面出。所以政府现在每年都有这样一笔预算。 六四这个事件特殊,很可能超出正常的预算金额,因此需要设立一个特别的基金, 特别的预算拨款。这个就得人全国大专来门做个决定了。
关于党应该多出,理论上是合理的。但是党在发布戒严令允许开枪上面应承担哪些责任,是党自己该反思的,我没有确实的证据来判明情况,所以没有办法提建议。另外党的决策,其实大部分党员也都没有参加过,普通党员和普通公民的情况是差不多的。 如果你单追最高决策人,那人却已经去世了,如何追法。
我的建议的思想是不去追究谁是谁非,谁做了什么,让他自己的良心去追究他就够了。
我的建议是提供一个合法合理又可行的途径,彻底解决这个冤仇。并且如果这件事经过赔偿法庭妥善赔偿了,我也不主张学生的亲属永远记着这个仇恨。我希望能够使人看到,我们各方都有自己的错误。学生和家长都不知道学生的生命比主义更宝贵,很多事情的解决都不可能用“今天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方法解决。
我们都要谦卑下来,知道生命渺少,求知重要,直知道人会犯错误,同时也在彼此帮助的气氛中原谅对方所犯的错误。
党费如何使用是另一个问题,我不想把自己牵扯到政治里头,因为我相信,每个人经过坟墓都回站自己站在上帝面前,一切不公平的在那里都有报应,一切冤屈在那里都能洗清。这个问题不是靠法律能解决的问题,是要靠你提倡的在他们中间建立好的文化价值关来解决的,在我看来是使他们认识真理才能解决的,这个需要时日。
等赔偿的这件事解决完了, 那件精神价值建造的事也还远远未完, 我们自己的精神价值建造不也是一个永无完结的过程嘛。这后一个题孙兄你要多贡献你的思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