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幸福姐姐,现在的同性婚姻和common law,不仅有婚姻之名,也有婚姻之实
这是对传统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和定义的冲击。所以有人建议,不能把最新发展出来的同性或两性关系纳入婚姻的范畴,可以给他们冠一个新的法律词汇,比如partner等。玄野先生和幸福姐姐对婚姻的诠释是非常理性有高度的,也是最理想的境界。但很多事情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同性恋100多年前还会被打死,至今在中东的地方还是这样的,但今天西方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同性婚姻并给他们法律的保障。对于同性人士抚养下一代的问题,许多的研究报告证实,他们的孩子与异性家庭的孩子无异,并不会发展成同性恋或怪异的人。
虽然我在感性上还不能完全接受同性恋,但我还是尽量说服自己open minded.因为我不能保证我的下一代绝对是主流中人。我希望别人也会以豁达的心胸对待他,这算一点私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