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看出有多大的区别
我所理解的外圆内方是指自己内心有充分的思想自由和原则,外圆是指具体行为必须因地制宜采取变通的策略,这跟你说的具体行为的自由需受约束不是类似的意思吗?
法律和自由的关系,我不大懂,不过很想跟你学习一下。你所说的“合理的法律就是用来保障每个人的平等的自由的”,这里的平等的自由你征对什么而言呢?心灵的还是行为的?如果是心灵,只要你有思维能力,什么能管住你高飞的思想呢?如果是行为,行为的自由本来就受局限:社会的,家庭的,个人性格的......,每个人千差万别,又如何定义平等呢? 我感觉保障“每个人”有点绝对了,法律不能保障所有人的自由权益,或者可以说保护的人群越多就是越合理? 就是想讨论一下,希望不要给你抬杠的印象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