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的标准能说是“平民愤”?
作为一个人,顶多能说“平我愤”吧,但不觉得因此就杀掉一个人太自私残忍了吗?
人的判断力本来就因为自身的局限就有偏差的,真的认为一个人甚至很多人的判断,就足以了断一个人的生命吗?
对生命的存在真的一点不存在敬畏?对自己的判断力真的那么充满信心?
或者说,对自己将来真的不会犯下同样的罪行充满信心?真的不想将来有一个悔过的机会?
对自己的判断保持谨慎和警醒其实是必须的,对别人的评判也是必须谨慎和谦卑的。
其实只有这样,才真正能减少罪行的发生。
谁在犯罪/犯错的时候,不会觉得有一个无法绕过去的因由导致他呢?
就像处决一个罪犯的时候,一样觉得是证据确凿的。
这还不足够引起警惕吗?
这些因由,这些证据,真的是昭昭然无可辩驳,体现个人/团体认为的绝对真理。
但只要是人,认定的所谓真理都会有缺陷的。
觉得必须犯的错/罪,也许不必要。
觉得必须杀的人,你真的那么笃定一定该杀?!
人死了不能复生,即使后悔也没有用处了。
作为生命个体的人类,为什么觉得自己拥有生杀大权?
“对罪犯的仁慈就是对良民的犯罪”,你真的那么笃定自己能判断谁是罪犯,谁是良民?
良民并非从不犯错,罪犯也并非从不伪善。
你根本不可能给每一个人贴标签。
就像我们对自己自身也无法作判断一样,在某一种情况下,在足够大的诱惑地下,我们也可能沦为罪犯。
不要跟我说没有可能。
将心比心,对罪犯给予的怜悯,最终能够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包括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