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讨论挺有意思,让我想到另一个有关的问题:
一套思想哲学,它的含义是什么,在个人社会国家管理的实践中如何解释和应用,应该有一套能形成传统和建立权威的机制, 才能真正发挥它的社会作用。
英国的 Common Law 是一种法律传统,过去很久,它是靠皇家指派的巡回法庭的法官通过行使独立判案权来逐步建立的, 并且要形成一套公开透明的推理说辞,让大众广为知晓,学生去学习继承,将来成为律师或法官后也照样使用。 这个传统就又透明,又有权威, 又不致被人随意滥用, 能主导一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的明确和稳定。
中国的社会,不设宪法法院,不承认统治者以外的思想权威,不给他们解释思想的权利,就没有人能担负这个历史责任来通过国家的治理,纠纷的解决而应用任何一套原则思想,包括儒家思想。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个思想往往就沦落成了有权者手中实用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