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您读完了原文没有?哎!学法律的尚且如此...
"法律是要被信仰的,不能因为法律不公正,就可以随意违背它。如果人们可以随意违背自认为不公正的法律,那我们的社会就失序。不公正的法律在被修改、废止之前,是必须被遵守的。法治的根本在于,我们社会的每个成员必须机会均等,如果没有权利参与立法,至少有权利抗争不公,迫使不公正的法律被修改被废除,这就是法治的底线。
孙志刚用自己的生命抗争,迫使中国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
在我的内心,孙大午是中国信仰法律第一人,他了解法律是不公正的,但是孙大午具备“我无罪,我服法”顶天立地的人格。
西方法治社会正是基于这种信仰,法律才成为了约束权力、保护权利的重要力量。在西方历史的发展中,也正是基于这种信仰,人们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国王只有按照法律行事才是符合正义的,不遵守法律就是践踏正义,违背了上帝的目的,故而也就失去了人民拥戴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