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
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是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是其民主思想的精髓和高度概括。 [1] 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它为中国国民党信奉的基本纲领。 [2] 孙中山设想通过三民主义的实施能够“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 [3] 进而实现国富民强、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三民主义由民族主义(Principles of Nationalism)、民权主义(Principles of Democracy)和民生主义(Principles of People's Livelihood)组成。
民族主义,反对满清专治和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