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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13日對兩宗跨境電信詐騙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俊志、林宗儒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六個月,其餘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兩案29名被告人系公安部門於2016年9月從亞美尼亞集中押解回國人員,均為台灣居民。 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8月間,陳俊志、林宗儒分別在亞美尼亞境內糾集他人利用發送語音包、撥打電話等手段,冒充電信、移動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電話欠費且被人盜辦電話卡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對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活動,先後騙取共計人民幣166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俊志、林宗儒等29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成犯罪集團,在境外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電信網絡犯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各被告人如實供述參與詐騙的罪行,其中3名被告人退賠贓款共計11萬餘元。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序,作出上述判決。 據花都區法院介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該院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根據其個人意願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此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