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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独”违基本法 特区政府应考虑褫夺戴妖勋衔

戴耀廷早年因参与推动基本法教育而获颁荣誉勋章,但近年却屡屡做出违反基本法的行为。 资料图片
曾因推动基本法获嘉许 多名同年获勋人士批不配
星岛环球网消息:据香港《文汇报》讯 “占中三丑”之一、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于2001年获颁荣誉勋章,当时特区政府指他推动基本法教育“贡献良多”,惟他之后推动违法“占中”,日前更在台湾宣称香港可考虑成立“独立国家”,明显有违基本法。有同年获颁荣誉勋章者质疑,戴耀廷近年的言行与当年他获勋的原因相悖,也令整个授勋制度蒙羞,应考虑褫夺其勋衔。
戴耀廷早年未趋高调,不时获邀为公务员讲解基本法,并曾于2006年协助教育电视制作面向中学生的“认识基本法”公民教育节目。2001年,他获颁授荣誉勋章,特区政府在嘉许语中赞扬他“致力推动基本法及人权方面的公民教育,贡献良多”。
负责授勋及嘉奖事宜的礼宾处网页显示,荣誉勋章是授勋制度下的基本勋衔,用以表扬在地区或某个范畴长期为社区服务的人士,亦颁授予表现优异的非首长级公务员。
特首有权褫夺勋衔奖状
礼宾处又提到褫夺勋衔或奖状的机制,指出如获授勋或嘉奖人士的行为,会对其应否继续拥有该勋衔或奖状构成疑问,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狱一年或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或作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的行为等,政府会考虑是否须褫夺其勋衔或奖状。礼宾处处长会启动褫夺机制,处理获悉的褫夺勋衔或奖状个案,而每宗个案须由行政长官亲自批准。
政府会在宪报公告将获授勋或嘉奖人士的姓名从授勋名单中剔除,并收回其勋章或奖状。
播“独”言行违基本法
多名同于2001年获颁荣誉勋章者均质疑戴耀廷愧对勋衔。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创会会长容永祺指,自己不太清楚戴耀廷当时的“贡献”,但他从“占中”至今的言行是走火入魔,尤其是次宣称香港可考虑“独立”,完全违反基本法规定,不配拥有因推动基本法教育而获得的荣誉勋章。
容永祺认为,戴耀廷对基本法的理解有问题,因基本法第一条提到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五条就提到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即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前途已在基本法内有所规定。
他更指,香港前途早已在上世纪80年代由中英双方谈判完毕,达成《中英联合声明》,再由中方将有关精神写进基本法去实施,加上当时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已广泛吸纳港人意见,故戴耀廷不应以“探讨香港前途”作为其“港独”言论的辩解。
全国政协委员、树仁大学校董龙子明批评,戴耀廷身为法律学者,不会对基本法有误会或不了解,提出“港独”是明显过失,而钻“言论自由”及“学术自由”空子更是不可接受,所作所为愧对其勋衔以至整个授勋制度,“当时他以公民教育授勋,但他现在是教坏学生及青年,如果有人因此坐监,他安乐吗?”龙子明更认为,特区政府应考虑褫夺其勋衔。
屯门区议会主席梁健文说,戴耀廷当年有份推广基本法,如果再三发表有违基本法的“港独”言论,甚至勾结反华乱港势力,除了危害国家主权及香港利益,也会令市民质疑授勋机制。
勋衔应授予忠于国家者
他续说,勋衔是颁给忠于国家、建设社会的人,戴耀廷近年言行明显不符此基本原则,而且过去有褫夺行差踏错者勋衔的先例,认为若有市民要求对戴耀廷“搣柴”,并不意外。
香港文汇报昨日向特区政府查询戴耀廷言行是否有损授勋制度名声、会否考虑褫夺戴耀廷勋衔,但至截稿前未获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