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走进台湾,“国家赔偿”案例

来源: 萝卜花儿 2016-04-21 23:21:5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67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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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學運遭警毆 北市府判賠30萬

[2015-08-07]

太陽花學運引發323攻佔行政院行動,警方隔日凌晨強制驅離,在場的國中理化老師林明慧,認為遭不當驅離受傷,向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提出賠償訴訟,法官楊坤樵認為台北市警局特勤中隊警察,以警棍毆傷林的頭部,使用警械過當,7日判台北市政府應賠償30萬元本案可上訴

 

「警察一點尊嚴都沒有」

林明慧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欣慰,他說,佩服楊法官的專業與勇氣,提賠償訴訟,是為了要指出政府在決策與執法上的錯誤;犯錯不可恥,認錯改善便是;他的律師在聆判後更呼籲台北市長柯文哲不要上訴。
對此,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黃大維表示,北市長柯文哲決定不上訴。但對於北市府不上訴,基層警察氣憤著說,警察奉命清場,高階警官卻沒人吭聲,當警察一點尊嚴都沒有。
去年318太陽花學運,演變成民眾323佔領行政院,隔天凌晨,警方出動鎮暴警察與水車,強制驅離佔領行政院的學生與民眾,在場聲援來自台中的國中理化老師林明慧,認為遭警方不當驅離和毆打。
事後,他為了本件賠償訴訟,先向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聲請保全證據,獲法官裁准,命警政署和台北市警局,須將政院四周監視錄影和警察蒐證錄影光碟及相關專案勤務計劃編組等資料交付法院後,林明慧訴請警政署、行政院、台北市警局、台北市政府4機關,要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

 

「使用過當違比例原則」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明慧參與靜坐,只因雙手環抱右側遭警抬離的民眾,疑似有阻礙警察值勤之嫌,就遭值勤的北市警特勤中隊警察以警棍朝他頭部打去,值勤顯然違反比例原則;警察以警棍毆傷頭部行為,顯已過當,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符合賠償要件。
因為毆傷林的警察,是北市府警局所屬,和行政院、警政署無關,這兩個機關不負賠償責任。而依警械使用條例主張求償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和預算編列機關同一,就本案來說,得由北市府賠償,判決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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