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13日稱,據大陸公安部門統計,去年有222億元人民幣從被害者賬戶流向詐騙集團;單去年上半年,從境外打入大陸的改號詐騙電話就有47億通。去年兩會期間,大陸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稱,“電信詐騙有90%是以台灣犯罪分子為頭目的犯罪集團實施的跨境詐騙,目前台灣有將近10萬人,以面向大陸實施改號電話詐騙為生”。有大陸媒體稱“電信詐騙在台灣已是一門行業”,並將之視為“台灣之恥”。
刑罸輕、獲利高
台灣“中廣新聞網”13日報導稱,台灣詐騙集團的歷史,早期是金光黨和刮刮樂為主,后來發展出假借積欠電信話費名義等各式電信詐騙手法,並且將電信機房設立在大陸沿海地區,10年前是台灣詐騙最猖獗的時候,光是2006年最高峰,全台財損金額就高達185.9億元(新台幣),當時“警政署”為此成立“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同時通過兩岸合作機制打擊詐騙,才讓案件逐年下降。騙不了台灣人之后,詐騙集團開始利用假檢警話術騙大陸人,電信機房有的設在大陸,有的設立在印尼、泰國等度假勝地,隨着兩岸和東南亞國家開始跨境合作,執行了幾波大規模的掃蕩行動,逼得詐騙集團再另辟戰場,近幾年跑到埃及、肯尼亞等地,台“外交部”和警方發現,嫌犯看準這些較為偏遠的國家和台灣沒有“邦交”,加上當地在偵辦案件上沒有成熟的經驗和能力,於是肆無忌憚地犯案。
“騙術高明,加上制裁不痛不癢,讓台灣詐團行騙天下”,台灣《聯合報》13日評論稱,兩岸懲罸詐騙犯力度天差地別,大陸會依詐騙金額衡量嫌犯刑度,就算只是車手或打電話行騙,也可能面臨10年以上重刑;反觀台灣,此類案件司法訴訟曠日廢時,最后多半輕判,詐騙錢財也追不回來,難收遏阻之效。中時電子報稱,菲律賓5年前就曾將涉跨國詐騙的14名台籍嫌疑人送至大陸,但他們返台受審后,一審雖遭判重刑,但二審刑度都不高,至多1年至3年。
海外詐欺案層出不窮,還與詐騙集團招募新血下重本有關。台灣“中央社”12日報導稱,一名駐印尼的台灣官員透露,從近年在印尼破獲的詐騙案來看,台灣詐騙集團招募新血時提供新台幣4萬至5萬元的高底薪,且每得手一起詐騙案件,成員可有抽成5%至7%的獎金。若成員達到業績標準,還會獲贈送iPhone等最新電子産品。該官員還说,在雅加達的高級購物中心內,偶爾會見到一群身穿汗衫、拖鞋,露出龍鳳刺青的年輕人,這些人集體行動,既不像觀光團也不是當地人,他們就是詐騙集團的台灣成員集體出來放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