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是沒有親屬關係的人組成的「想像的共同體」,國家存在價值的本來是工具價值─為公民提供服務(包括維持社會秩序、保衛公民權利)。PRC說「為人民服務」,方向還是正確的,只是誰是「人民」並非由法律來界定,與「公民」是由法律界定相比,人權觀念還是落後。
當我們對「國家」這個想像投入太多情感,就成為愛國主義。當工具變成意義的來源,就成為集體主義。某些人把自己的生存意義投射到這個想像的共同體上,才會認為國家主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必須不惜代價保護。如果一個愛車的人把車的工具價值提升到神聖不可侵犯的層次,我們會覺得可笑,但是在宣傳機器不斷的洗腦下,「國家主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在某些中國人心裡已經形成說不清理由、非理性的情緒條件反射,甚至發出「沒有國家,你什麼都不是」的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