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性侵少女518次再勒毙性侵部分仅判4年
台海网5月1日讯 据台媒报道,新北市许姓男子性侵同居人女儿多达518次,最后还以钢线绞杀对方,杀人罪部分最后被处以无期徒刑定谳,其中517次性侵案因罪证不足,高院判决无罪,高检未提上诉而定谳,第518次性侵士林地院29日宣判,依强制性交罪判许男4年徒刑。
少女的母亲外遇后与许男同居,少女从2006年遭到许男性侵,一直到2011年报案,被认定至2011年9月14日前,长达五年时间共被性侵517次。一审时法官采“一罪一罚”原则,依强制性交罪判刑逾2496年,再加上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上诉至二审时,高等法院认为517次的性侵罪证据不足,最后判决无罪,但因2011年9月14日凌晨1时,这名继父又性侵少女,成为第518次,被检方查获卫生纸并检测出体液,不过检方并未针对此次起诉,高院自行认为此次为“诉外裁判”,认定性侵成立,判这名继父3年10月徒刑,而杀人罪部分仍维持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