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僅帶14+萬用戶,阿里巴巴斥資100億元成立台灣青年創業基金]台當局驅逐阿里遭批評:“經濟部”實在太落伍//ZT

来源: Bluelight涨停突击队 2015-03-04 07:50:4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316 bytes)

台當局驅逐阿里遭批評:“經濟部”實在太落伍

http://news.sina.com 2015年03月04日 02:02 鳳凰網

  原標題:台當局驅逐阿里遭批評 “經濟部”實在太落伍

  【環球時報綜合報導 林曦】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被台“經濟部投審會”認定以新加坡商身份“隱瞞”其陸資身份,裁定罸款12萬元新台幣並要求撤資。島內有輿論3日表示,“經濟部”此舉顯示其“腦袋實在太落伍”。還有“立委”認為,馬雲被罸是因為其大陸國籍。

  台灣經濟日報網3日報導稱,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2008年以新加坡商名義來台注冊,雖然持股低於3成,但“經濟部”認定馬雲對人事、財務、會計等具有控制權,因此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罸,並要求8月24日前撤資。“經濟部”3日進一步表示,必須先撤資,再以陸資身份申請來台,沒有就地合法的可能。

  對此,阿里巴巴2日深夜發表聲明稱,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是在開曼群島注冊的,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而阿里2008年按照當時法規,以外商在台成立分公司,沒有“偷步或隱瞞”。阿里巴巴表示,阿里去年9月上市后,台灣改為認定其是陸資企業。對此,阿里將提出訴願、積極溝通,若有需要,會按規定補齊數據或再行申請。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3日批評说,阿里巴巴雖是大陸人士馬雲所創立的,但根據“經濟部”的定義,陸資達30%以上或握有“實質影響力”,才算是陸資公司,而阿里巴巴前兩大股東分別是日商軟件銀行及美商雅虎,各占32.4%和16.3%,大陸人持股少於30%,不能算是陸資公司。蔡正元質疑,“經濟部”因馬雲身為主席、握有董事提名權,就認定阿里巴巴為陸資公司,但身為副主席的蔡崇信卻是台灣人,也有董事提名權,“若依照經濟部認定,阿里巴巴要不要算台資公司?”他批評“經濟部”因馬雲創業成功、名氣太大,就偏狹地做出上述判定,“這種腦袋實在太落伍”。國民黨“立委”楊瓊瓔3日也質疑稱,依照台灣“公司法”,持股超過51%才有控制權,且新加坡阿里巴巴最大股東是日商,馬雲只占8%,卻還是被罸12萬元新台幣退件,“經濟部”開罸標準根本是因為陸籍。台“經濟部長”鄧振中回應稱,申請成立時是以新加坡阿里巴巴公司的名義,但馬雲與其他兩名合伙人股份加起來仍有權主控該公司,因此“經濟部”仍然認定是申報結構不實而開罸。

  值得關注的是,阿里巴巴2日宣佈斥資100億元新台幣成立非營利性質的台灣青年創業基金。有分析認為,如果阿里巴巴遭驅逐,該基金還能否繼續運作就成了一個未知數。台“國家發展委員會”則發布新聞稿稱,“大陸並非台灣年輕人新創事業地區的首選,也非新創事業最好的發展環境”。聯合新聞網分析認為,這等於間接潑馬雲冷水,並表示台灣創業者應優先考慮當局提供的資源。

  《聯合晚報》3日分析認為,台灣機構的決定對阿里巴巴業務不會産生太顯著的衝擊。海外分析師稱,阿里巴巴的核心業務仍在中國大陸,台灣僅帶來超過14萬用戶;阿里巴巴的交易平台2012年在全球超過24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約3600萬名注冊用戶,台灣占比甚小。此外,它在台灣除B2B業務外,還有淘寶和支付寶業務,如今淘寶網台灣注冊會員數去年初就已突破100萬,支付寶在台灣的合作廠商也很多,包括玉山、合庫、台新和中信等多家銀行業者。阿里巴巴旗下螞蟻金服CEO彭蕾去年曾表示,“阿里巴巴觀察到中國大陸遊客不斷前往台灣,對台灣商品非常熱衷;同時也看到現在淘寶平台上的東西,在台灣非常有影響力。所以阿里在台灣的定位很清楚:重點是跨境”。可見,阿里巴巴希望台灣消費者購買其他地區的商品時,能使用阿里的支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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