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考量之基礎順序,在情理法;執法之考量順序在法理情,豈能顛倒順序執法,否則怎麼能法律前人人平靜等...﹗

来源: arealman 2014-12-24 00:09:08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356 bytes)

今天台灣無論政客,政府官員,總是趕時髦般的把人道掛在嘴邊,沒聽過先說法,再說理說情的,不是都以美國為了榜樣,自以為跟上民主的潮流嗎,台灣今天的官民惡鬥那是真正的民主呀,以太陽花運動打砸搶立法、行政兩院的暴力違法行為,警察依法執法竟然被顛倒是非說成警察是暴力執法,就以美國執法案例說,台灣警察執法的舉措動作可要比美國警察人性化可愛的多了﹗

看民進黨和呂秀蓮要求釋放阿扁的言行,那點又是把法律放在第一位了,那些跟著搖旗吶喊盲從起哄的群眾,怎麼能讓人相信台灣的群眾已經具備了基本的民主素養﹖﹗當然台灣今天已經有了基礎行政的民主,但是要擺脫【人治執法】的民主錯亂意識心態,要走向真正以法治國的民主社會,還有一段長遠的道路要走﹗教育百年樹人呀﹗不能正本清源的還原教科書真實的歷史,必將動搖國家根本,一個不知認同自己民族的台灣,其結果只有繼續的沈淪下去﹗台灣這些逆流之人群,又有多少人真正的博覽群書,融會貫通古今世界史實,真正知道國家民族生存競爭力演進史的由來,若然,就不會有今天台灣社會對價值觀的錯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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