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大学长期研究法律的戴耀廷不会不明白,这场意图制造社会危机的“公投”是一场知法犯法的政治投机。在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里,从来就没有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更别提什么莫名其妙的电子投票,民意从来就不是泛民主派用来刷存在感的电子游戏。泛民主派明知自己不是公权力机构,根本无权组织公投,在港举行任何公投亦不具任何法律效果,但在香港这个以法治文明著称的地方,戴耀廷等人为了自己的派系利益,依然不惜以践踏法律为代价,利用现实存在的社会矛盾蛊惑民意,把更多不了解真相的民众裹挟进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政治运动,让本可以理顺化解的民意挑拨对立,最终制造成暴戾、狰狞、偏激的街头流血运动,不知这帮口口声声宣称自己“爱香港”的泛民主派是何居心?
法治本是香港长期保持自由繁荣的根基,这一点无论是英人治下还是回归之后,都有着毋庸置疑的正确性。在一个没有所谓“全民公投”法律规定的地方搞一场没有依据的“公投”,是打着法治旗号煽动恶意的流氓政治。戴耀廷等人深深了解,这场所谓的“公投”不会有法律意义上的结果,但以民意为挡箭牌,可以为自己累积政治资本,讹诈政府满足自己的利益。事实上即便是放在西方,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几场有真正意义的“公投”成立,试问,莫非通过公投,加泰罗尼亚可以脱离西班牙么?苏格兰可以离开大英帝国自立门户么?魁北克什么时候又真的可以从加拿大独立么?少数香港年轻人在街头挥舞“米字旗”,唱英国国歌,打出标语呼喊“中国人滚回中国去”,“南京条约万岁”,“香港的唯一出路是独立建国”,煽风点火,渐渐成了这帮“公投”势力最铁杆的追随者。换在西方,这种街头流氓摆明是是警察收拾的对象,作为一个国家,保持繁荣稳定是绝大多数国民的愿景和根本福祉,放着规范的法律途径不用,企图用街头政治的讹诈来政府,扰乱社会秩序,永远不可能赢得民心。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一个现代社会的繁荣稳定的基础是法治,在全球法治文明典范的香港以流氓式的街头运动煽动虚假的民主,不仅仅是这些年香港部分群体近年来闭关锁国闭门造车的结果,更是打着金字招牌的香港法治之耻。不但中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政府的下怀,也终究会让香港民主法治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单单喂饱了那只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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