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府的立法机构,例如美国国会、台湾的立法院,为了保障议员发言、提案和表决的自由,免遭外部势力的干涉,所以都订有“言论免责权”和“司法豁免权”条款
意思就是说,只要立法委员走进立法院,他基本上就处于完全自由不受规范的状态。他可以自由骂政府、骂其他议员、骂社会上其他人或机构,警察不能因为他诽谤或侮辱别人而抓他,因为他在立法院里所有言论都是免责的!
司法豁免权更厉害,这项权利规定“除非立法院通过,否则立法委员享有免责权”,因此即使立法委员本身是黑道大哥、强盗贩毒无恶不作,只要他还在立法院一天,警察就不能任意逮捕他
因此,一般情况下,警察是不会进入立法院的,因为立法委员在立法院内所有的言论都免责,而警察又不能逮捕委员!
当然,如果真的发生大状况(如立法委员被打死或打成重伤),还是有维持立法院秩序的人员可以介入的。不过事实上,立法院的打群架多半是做戏成分多,没有人真的想把对方打成重伤,大家都只是借机上上电视镜头、给自己累积些知名度而已。很多时候还会发生两派的立法委员本来有说有笑,电视摄像机一转过来,就开始叫骂、拿东西丢来丢去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