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对稳定政策担责,这是启动实施改革后在行政上实行权力下放的结果,曾被视为中国经济动力的基础。尽管自1990年代以来,采取了恢复中央集权的多种措施,地方政府仍继续拥有广泛的活动空间,按照本地情况落实上面的规定。……地方政府由此夹在了老百姓和上级机关的中间。一旦发生抗议事件,它们必须在并无清晰定义的情况下,迅速做出决断,该抗议事件是否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由于缺乏充足的财力,同时又被按照‘零抗议’政策的逻辑来衡量政绩,它们便处于窘境。随着1994年税改以来出现的地方财政匮乏是地方政府征用土地的一大原因,而征用土地行为又导致民众抗议。
而由于还得向警察支付大量经费,地方政府便通过大幅提高使用费、许可费和罚款来改善财政状况。中央财政政策反过来又刺激了腐败的和非法的行为。……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去政治化’和不同的维稳手段控制局面。不过,由于抗议和不满也提供了有关基层所犯错误的信息,从而使地方干部受到某种公开监督,从而使中央政府直接获益。但是,与此同时,它(中央政府)强令地方政府按照‘零抗议’逻辑思维,而这一逻辑只会事与愿违,导致产生‘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维稳政策的这一矛盾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中国的上下分权政治结构。安全机器的复杂性、中央同地方政府关系上的分歧性都阻碍了中央方针的坚决落实。不过,这一来,也方便了中央将责任推给地方政府,并有助于证明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其结果是,一方面,大多数抗议行动虽可以非暴力的方式获得解决或结束,却一再出现施暴现象。表面看,施暴行为违反了北京的指示,但中央政府自己却保留了使用暴力的权利,它既不严令地方政府不得施暴,同时,亦不明确界定不同安全机构所承担的不同任务。它只是在骚乱发生时方设法处理,而不是消除骚乱的根本原因。换言之,国家和党的领导曾试图通过‘被动的稳定保障’而非更彻底的政治改革实现消除利益冲突。而一旦失败,它保留采取1989年的‘中国式解决办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