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副秘书长”黄敏恭10日晚先日本一步出示土地登记资料、公文文号表示,早在1971年钓鱼岛列屿就已核定为“国有”,土地现值11亿6000余万元新台币。
相较于日方决定以20亿5000万日元(约新台币7亿8000万元)买岛,台方核定的钓鱼岛价值还比日方多了近4亿元。
据报道,台“府院”高层在前晚“国安会议”研商钓鱼岛因应对策后,台“行政院”10日依计划进行反制,10日上午陈冲先指“钓鱼岛是中华民国国有”、对日方买卖行为“一概不承认”;10日晚间黄敏恭即进一步出示钓鱼岛列屿所有61笔土地登记等数据,以证明台方对钓鱼岛列屿的管理完备。
黄敏恭说,早在1971年12月2日,台“行政院”就以“台六○内字第一一六七六号令”,核定钓鱼岛为“国有”;1974年,再划归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
“依土地登记主义,有登记才算数”。黄敏恭指出,2004年宜兰县地政事务所依据土地法,利用“农委会”航照绘测图资,划设分段、编订界址、地号,61笔土地属宜兰县头城镇钓鱼岛段等地段、合计面积62公顷,所有权人均载明为“中华民国”。
至于地价,黄敏恭说“经常调整”,现在公告地价为每平方米190元新台币,总计钓鱼岛列屿公告现值11亿6000余万元。
对于领海基线,台“内政部地政司长”萧辅导表示,“行政院”1999年公告“中华民国”第一批领海基线时,就列明钓鱼岛列屿基线,明示12海里领海及邻接区外界线,以维护钓鱼岛列屿及周边海域主权。
台“行政院长”陈冲10日表示,“钓鱼岛是中华民国领土”,是属于“中华民国的国有财产”,若有任何人从事买卖,“我们一概不会承认它的效力”。